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紧急通知:切实做好汛期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发布日期:2021-06-11

据气象部门预报,5月30日至6月1日我省粤北、珠江三角洲、粤东市县有暴雨局部大暴雨或特大暴雨,未来5天雷雨时伴有短时强降水,局地8级左右短时大风等强对流天气。鉴于当前防汛形势,我省于5月31日08时30分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。


5月31日晚,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紧急通知,切实做好汛期城市排水防涝工作,深入开展城市排水防涝再检查、再部署、再落实工作,分解和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责任;细化隐患排查,全面落实城市防汛应急制度,扎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工作,确保城市安全度汛。


一、筑牢底线意识,迅速进入防御临战状态,坚决落实责任

要认真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及省防总的工作要求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,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,强化防大汛、抢大险的责任意识,切实落实主体责任,夯实层级责任,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进行再检查、再部署、再落实。再次对照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》(建办城函〔2021〕112号)要求,深入开展城市排水防涝再检查、再部署、再落实工作。按照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1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》(建城函〔2021〕25号),全面分解城市排水防涝责任,确认责任到岗、到人,层层抓好落实,防范人员伤亡事故,确保城市安全度汛。


二、细化隐患排查,扎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工作,防范内涝风险

要切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工作,积极做好汛期应对工作,排查风险隐患不留盲区,再次对城市内涝积水隐患进行排查处置,抓紧督促整改,对暂不能完成整改的,要制定专门处置方案,必要时安排人员值守。


一是积极做好城市管网、河道清淤工作,加强内河涌、河湖水系的疏浚,及时排空湖泊、湿地等受纳水体,发挥其滞渗、调蓄和雨水排放等作用,保障城市汛期排水通畅。


二是对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的地点、立交桥、地下构筑物、棚户区以及往年易涝点等城市内涝隐患重点区域逐一制定除涝方案,加强应急值守。


三是加强应急抢险工作,按照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护、应急物资和抢险人员,防止因暴雨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。


四是加强供水厂、变电站、排水泵站等市政基础设施度汛防护工作,强化垃圾填埋厂、建筑余泥场等堆埋场所的管理,划定防护范围,防止滑坡、水体污染等事件的发生。


三、坚持协调联动,加强汛期信息报送共享工作,做好应急值守

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雨水汛情发展,全面落实城市防汛应急制度。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,及时将气象预警信息转发城市排水有关部门、单位,对可能出现涝情险情作出提醒,为设施运行、应急处置等提供支持。主动与水利部门做好衔接,明确汛期河湖控制水位,及时腾空,确保排水通畅,避免外洪倒灌。要按照应急预案,落实应急处置有关人员、设备、物资,确保应急处置有条不紊。严格执行汛期应急值守,确保通信联络畅通,一旦出现灾情险情,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。汛期发生灾情险情的城市,务必于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,于2天内将基本情况、原因分析、应对措施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。 



来源: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